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吗

如题所述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法律空间效率内的)任何人,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绝对性,是所有权。而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第三者可以实施善意获得的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和传统知识产权的区别?
(1)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
(2)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其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而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
二、知识产权所指范畴?
(1)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2)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3)主要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其他工业产权),商业秘密就在其他工业产权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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