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若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可以通过夫妻双方协商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是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的时候,需要依据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且需要结合双方情况来具体判定孩子归谁所抚养。一般情况下,除了母亲有重大疾病或者有虐待行为以外,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归女方所有。若两周岁以上的孩子,也需要根据实际问题来具体分析。有时候,孩子在八周岁以上,法官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按照您所表述的情况,夫妻的两个孩子一直由女方母亲照顾,这个时候法官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该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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