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盗版书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对于售卖盗版书籍的行为,处罚的内容具体如下:
1、对于情节较轻的,通常需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或者单处处罚金; 2、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不仅可以处罚,公安部门还有权缴收剩余盗版书。
一、销售盗版书的立案标准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二、卖盗版书的举报方式如下:
1、网络举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点击互动交流再点击投诉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即可;
2、电话举报,拨打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12390;
3、信函举报,通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执法处收,邮编100052;
4、现场举报,携带盗版书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局现场举报。
综上所述,卖盗版书是违反法律的,一经发现,应予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同时卖盗版书也是不符道义的行为,盗版书内容如果不合格,对购买者会传递错误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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