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成立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4、商标代理组织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5、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6、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7、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五) 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 有书面公司章程;(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 有五名以上股东;(五) 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二)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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