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房交易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二手房买卖不再需要提供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向任一网签点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相关工作,也可到各房产交易中心大厅自由网签点申请办理,各网签点不得强制当事人办理公证、收取公证费。

2、二手房交易必须先进行核验

从2016年8月1日起,重庆主城五区、一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申请二手房交易都要先核验房源的真伪,然后才能发布并办理交易手续。出台核验政策,也有助于减少中介市场虚假房源、“模特房”等不合规现象。

(1)核验房屋证载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是否与楼盘表记载信息或房产档案等资料记载的信息一致;

(2)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信息;

(3)核验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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