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16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15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16年1-3月)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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