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痊愈后监护人监护权自然撤销了吗?依据什么法律?

如题所述

1、有医院的检查证明精神病人痊愈,监护人的监护权当然就自动撤销。
2、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上: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需要有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已经痊愈,就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当然不再需要监护人,监护权也就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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