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可否探望配偶的父母

如题所述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是探望配偶、父母的。并没有探望配偶父母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注意:政策规定“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或父母生育,在产假期满后,与配偶团聚30天,或与父母团聚满20天的,则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4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但其往返路费可按规定给与报销。

扩展资料

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六条 职工是否列为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对象,一律以职工的父母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确定。职工与父母户口不在一地,在按规定探望父亲或母亲时,其路费报销和路程假期按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计算(较户口所在地区近时,按实际计算)。

第七条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八条 职工因配偶死亡或离婚,从失去配偶满一年后到再婚前,可参照未婚职工的规定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九条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产七十天)产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第十条 符合探望配偶或父母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或四年中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其不实行探亲假制度的配偶或父或母,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一年或四年报销其往返路费一次。职工本人当年或四年中,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产假,探亲假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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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8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可以探望配偶的母亲,如果你想念岳父岳母,那么可以去探望,因为他们也是你的父母,不仅仅是你老婆的父母。
但是我还是希望你也可以多看看你的父母,不仅仅是看老婆的父母,因为你的父母也很想念您。
尤其是一年到头来,只有过年才回家,父母辛辛苦苦把你养大还是很不容易的。
所以我建议你们,你老婆上她的父母家里,你到你的父母家,这样是最稳妥的,你们两个分工形式。也不会感觉很失礼。
第2个回答  2016-02-23
不行。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1-24
结婚以后,配偶父母在法律上来说不也是自己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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