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02
如果男女有一方不具备生育能力,且经过双方协调同意离婚。那么可以依据这个理由去离婚,但是从道德角度上来讲,不能生育,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毕竟在结婚之前两个人都做了。身体检查都很了解对方的身体缺陷或者身体问题。而且在我看来,爱情不能以生育来作为最终的评判点,两个人在一起并不是因为孩子更是因为两个人互相喜欢才在一起。如果仅仅靠不能生育来了断这段婚姻。我觉得太过。不负责任。因为两个人在一起,不紧紧是有生育上的问题,更多的是两个人相互喜欢才在一起,所以无论对方出现了什么病,都应该与对方携手并肩,面对这些问题。而且解决生育能力的问题并不一定要靠两个人的生育能力来解决,还可以去领养,这都是解决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