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四个区别:
1、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设立目的不同;
2、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价值功能不同;
3、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具体措施不同;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
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
(1)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
(2)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
(3)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
(4)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
(5)提留款总额及构成;
(6)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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