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实施代位权的适用要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税收代位权的条件:(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三)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四)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五)税务机关代位行使的债

权不是专属于纳税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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