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国投煤炭码头 铁路(分)支线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批复。
国投煤炭码头铁路(分)支线及配套
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ZF以闽政地〔2017〕442号文批准的莆田市国投煤炭码头铁路(分)支线及配套设施工程《征收土地方案》中,批准征收秀屿区东庄镇栖梧村、月塘镇西园村集体所有土地1.6194公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根据被征地村集体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了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数额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
秀屿区人民ZF负责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一)房屋征迁安置以户为单位,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征迁安置条件:按莆政综〔2013〕10号规定执行。
(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
(三)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每户按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被征迁房屋分别为一层、二层或三层的,分别按1:1.3、1:1.1或1:1的拆迁安置比测算安置面积。临时过渡期限内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