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间小路的一个十字路口,(乡间小路没有中间的分割线,也没有交通灯更没有交警,行人也很少。)易某开的三轮摩托车,行至小路的十字路口,准备右转弯,忽然发现对面江某开着摩托车冲了过来,易某采取了紧急措施,踩刹车,关闭油门,停在路口,结果江某当时是在路的左边行驶,一般行车都是在路的右边,虽然没有中间线,但也不能走到路的左边来吧。也就是江某走到易某正准备转弯走的路那边了,此时易某车已停稳,江某因车速太快,来不及避让到路的右边去,结果就将易某的三轮车摩托车的车灯以及车头撞了,并且撞到了三轮摩托车的前面的保险杠上了,易某的车头被撞转向,朝向了对面路口,江某翻车,摔倒受了伤,易某无事。江某在送到医院拍片子的时候,当事人易某和江某的弟弟到交通大队去了,交通大队的人没有到现场去看情况,只是听当事人讲了一下当时的情况。交通大队的人说拍片结果还没有出来,看你们是怎么样来解决这个事情,大家都觉得应该没有什么大事,就决定私了算了,然后交通大队的人就叫易某签署了一份责任书,责任书的大意就是易某负责将江某医治好,结果易某以为没什么事,在不明白伤者的情况下就签署了这份责任书的文件。但是结果出来之后发现江某是骨折,需要开刀动手术,医药费起码得上万元,易某是农民,这个数字对他来说是很大的一笔钱。大家都说易某不应该签署这份文件的。请问一下,这件事情的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啊,易某签署了这份文件到底有没有效啊。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易某该怎么做啊?
当时因为要私了,大家就把车拖回家去了,交通大队没人来看过现场,现在现场也没有了,可不可以拍下一些现在的现场情况来,作为证据啊?因为易某的农家车要用,想修理,但是这个情况该怎么办?可不可以拍下照片而把车修好农用啊?
易某家的车子是农用,一般是上下街,主要是在家拖一些农产品的。这种三轮摩托车就是以前武汉市禁止了的麻木,只是没有棚子,是一个车斗,这样拖农产品是很方便的。江某的就是摩托车。我想,此事本来就是江某先错在先,超速了,而且是属于逆向行驶的(虽然没中间线)。同时,易某在遇到状况时,采取了紧急措施,将自己的车停在了路口他走的这边,按理来说是江某撞上了一某,为什么交通大队在没有到现场的情况下,私了却要易某负全部责任。
我就想知道,这个责任该怎么分?到底是谁的责任?
请各位专业人士帮我解决下,这个易某是我的亲戚,他不懂这些,想让我帮忙问下专业人士。
请不要随便发表于问题无关的回答!谢谢!!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