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7-02
不可以的。如果法院觉得证据不足以定罪,应在开庭审理前退回给检察院不予受理。然而一旦开庭就要给予判决,要知道,第一庭叫答辩庭,如果在被告方的辩护中发现证据确实不足或有疏漏就退回重新侦办,岂不是一定要入被告以罪?这是对被告人的不公平,违背法制精神。
第2个回答 2021-12-21
都已经到了法院审判了,法院有权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但不能直接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采纳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7-01
法院不能直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因为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那么当事人就只有检察院和被告人。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另一方当事人是被告人,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而公安机关在这一阶段,并非当事人。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隔着一个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在法院审理阶段,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第4个回答 2022-06-29
法院是不可以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只能退回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