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开庭的刑事案件能否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察?

如题所述

法院已经开庭的刑事案件不能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察。
法院是不可以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只能退回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证据不足,会做出无罪判决。
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后,法院在两种情况下会退回检察院:一、是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提出建议的,法院会延期审理,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二、是法院认为案件无法定罪,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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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02
不可以的。如果法院觉得证据不足以定罪,应在开庭审理前退回给检察院不予受理。然而一旦开庭就要给予判决,要知道,第一庭叫答辩庭,如果在被告方的辩护中发现证据确实不足或有疏漏就退回重新侦办,岂不是一定要入被告以罪?这是对被告人的不公平,违背法制精神。
第2个回答  2021-12-21
都已经到了法院审判了,法院有权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但不能直接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采纳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7-01
法院不能直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因为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那么当事人就只有检察院和被告人。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另一方当事人是被告人,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而公安机关在这一阶段,并非当事人。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隔着一个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在法院审理阶段,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第4个回答  2022-06-29
法院是不可以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只能退回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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