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买的房子,媳妇要加名,不加就要离婚怎么办,

如题所述

您好,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如果房产证上加了您媳妇的名字的话,这套房子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了。所以是否加名,您需要谨慎的考虑。
离婚的时候,对于这套房,你们可以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你们协商成功的话,可以在离婚的时候,直接去办理这套房登记到女方的名下。具体的办理登记的手续的话,你首先需要准备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材料。如果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等材料。准备好材料后,您到房管局办了一份夫妻离婚析产,双方免收交易税费。完成一系列手续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就会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能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会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配,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平分的,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明显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有过错一方会少分到财产。如果女方和孩子长期居住在此套房子里,并且女方除了此套房子没有其他的住所,那么法院在判决这套房子的归属的时候,可能会考虑到照顾孩子和女方的原则,可能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将住房分配给女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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