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意外保险,烫伤可以赔偿多少?

如题所述

结论:意外保险有两个部分可能赔到烫伤,一部分是意外医疗,这个额度一般看意外医疗保额,1万到5万都有可能,花多少报销多少。另一个部分是意外残疾赔偿,这个就按照保额比例赔了。

根据烫伤的程度,一般分为三度:

1.一度伤:烫伤只损伤皮肤表层,局部轻度红肿、无水疱、疼痛明显。

2.二度伤:烫伤是真皮损伤,局部红肿疼痛,有大小不等的水疱。

3.三度伤:烫伤是皮下,脂肪、肌肉、骨骼都有损伤,并呈灰或红褐色。

如果是烫伤致残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致残赔偿是给付型赔付。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给被保险人一笔保险金的赔偿。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按照281项伤残标准来评定划分等级,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不同比例的保额赔付。意外险伤残赔付比例是逐渐递减的,最重1级赔付100%保额,最轻10级,赔付10%保额。

如果是烫伤造成医疗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烫伤造成医疗赔偿是报销型赔付,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花费进行报销的一种形式,报销金额不超过实际花费,一般是指医疗险。就意外险的保障责任而言,报销型赔付特指的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的报销不超过实际花费,也就是说,在实际花费基础上,扣除免赔额,再扣除不在报销范围的部分,再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假如小明发生大的意外事故住院,花费共1万元,如果0免赔额,还可以报销社保外用药,报销比例为100%,他实际能报销1万元;但是如果他有100的免赔额,还只能报销社保内用药,报销比例为90%,那他或许只能报销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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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4
你好,这个得看你烫伤多严重。如果只是轻微烫伤,意外保险有意外医疗,那就按照保险责任报销医疗费。如果很严重,达到伤残等级,那就额外在按照伤残等级赔付保险责任金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9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赔偿):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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