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个人的钱,有利息,应如何做账务处理?请高手赐教!急!!!

如上
单位借个人1000万,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只给定年利率为15%
1、借入的1000万感觉计入“长期借款”科目不太合适
是不是应该入“其他应付款”比较好
2、按月计提的利息借方计入“财务费用”贷方计入“应付利息”还是“其他应付款”?
3、超额利息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余部分应剔除交税,这点我还是肯定的
4、利息部分是否应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请高手详细作答,谢谢!
再补充一个
5、付给对方个人利息时是否需要对方出具正规票据,如果没有的话,怎么办?
6、其他应付款可以计提利息吗?

1、从个人借款,不要入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
这两个科目一般只用来核算从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此你的担心有道理,入其他应付款比较好。

2、按月计提的利息计入其他应付款不必计入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可以这样设置明细:
其他应付款--XX借款人(本金)
--XX借款人(利息)
这样核算会非常明了,查本金利息非常方便。

3、利息部分一定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可以去税务代开发票或企业帮助代办都可,具体代资料可以问下税务窗口,现在办理非常方便。

5、其他应付款当然可以计提利息,现在的会计准则对长期的往来会计科目都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来核算,不过是没有几个企业照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其实你已经考虑很全面 一起交流共同进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17
其他应付款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单位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应当在支付时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 = 利息所得 * 20%。

相关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 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纳税单位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对其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
支付利息时:借:其他应付款--XX公司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这个应该由取得利息的人提供发票(可以去税务局代开)。
第2个回答  2010-07-17
借入时,DR:银行存款,CR:长期借款
计提利息时,DR:财务费用 CR:应付利息
利息部分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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