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1-07-09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可以补发。孩子家长须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一般为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准备孩子父母的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等相关材料。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1996年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因户口登记或出国等需要出具出生证明的,可持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相关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或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公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