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晋江石头房子翻建的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石改新政提出三种方式:组团改造、片区改造、就地翻建。市民最关心的就地翻建,基本条件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申请人在本村(社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是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规划控制不能申请就地翻建的,可申请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原则上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道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异地建设需填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原房屋自行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原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另外,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88平方公里)的青阳、梅岭、罗山、西园、新塘和灵源6街道,陈埭、池店、紫帽和西滨4镇,以及永和、磁灶、内坑3镇部分区域不得进行异地建设。

法律依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危旧房屋翻建审批补充事项的通知》 (二)关于道路两侧个人房屋无法办理翻建手续的问题

1.已批详细规划或相关部门特别规定的道路两侧个人房屋翻建手续的问题 世纪大道(包含世纪大道南拓段)、晋新路、沿海大通道、大深线、内安路、324国道等特殊地段的危房翻建,按已批详细规划或相关部门的特别规定执行。

2.道路现状已建成、但未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两侧房屋办理翻建手续的问题 位于现状已建成的30米及以下的次干道、但该道路现状宽度未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个人房屋,无法办理翻建审批,且无法异地新建的。此种类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房屋,在符合“一户一宅”(一本公安户口簿为“一户",家庭人口数以户口簿登记常住人口为准;“一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以下类同)且该道路非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库及上级年度建设计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核对确认),允许按照现有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政策办理就地翻建审批,但建筑物应退让已建道路边线不少于5米。

3.尚未实施的道路规划路网红线范围内无法办理翻建手续的问题 位于30米及以上的尚未实施的市域快速路、主次干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个人房屋,无法办理就地翻建审批,且无法异地新建的。此种类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房屋,在符合“一户一宅”且该规划道路非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库及上级年度建设计划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核对确认),允许按照现有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政策办理就地翻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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