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2021年福建人才引进政策如下:一、适用对象省直、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平潭和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可向省人社厅申请确认。其它地区和单位引进人才,可按规定自行开展确认工作(确有需要的另行协商申请)。二、申报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符合我省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相应条件。3.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4.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三、申报材料1.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报函。为便于沟通联系,来函时随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引进人才确认申请表(一式三份)。3.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取得境外学位的,另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复印件。4.引进到省直(中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另提供编制部门同意用编证明(编制部门审核签章)。5.已有工作经历的,另提供最后一个阶段工作的离职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在申请表签章同意)。以上材料均须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四、申报方式1.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需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2.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可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但应符合“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要求。集中申报时,请随附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等信息。3.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联系电话0591-83568375)。人数较多或情况特殊的,可与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协商提交(联系电话0591-87501681)。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2022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规定:(一)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其引进人才身份确认和到岗工作时间均在2016年9月9日(含当日)之后的,其生活津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执行,发满5年;对省属核拨、核补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省级财政按引进时所确定的职称,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副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即引进人才住房补助,下同),分5年发放。引进人才引进工作时间不满5年离开单位的,根据其实际引进工作时间按比例折算发放住房补贴(不满1年的不予发放,满1年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用人单位也按此标准给予引进人才住房补贴。2016年9月9日之前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至2016年9月9日引进时间不满5年的,从2016年9月9日起按上述新标准发放生活津贴和住房补贴。(二)对核拨、核补事业单位引进的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以及认定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A、B两类人员,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可以同等享受上述生活津贴与住房补贴。(三)其他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仍按闽委发〔2000〕10号、闽人发〔20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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