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村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下达计划生育指标、实施工程项目承包等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甚至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获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村干部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私分征地款,有的为村民出个证明盖个公章都要收取好处费。如张义镇某村村委会主任张某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姐夫一家4口人办理低保等,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一职。
独断专行,越权行事。部分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正,党务村务财务不公开,个别书记主任搞“一言堂”,以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如怀安乡北河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同意有关人员在9宗土地上动工修建违法建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挥霍公款,作风粗暴。个别村干部利用公款进城吃喝,进高消费娱乐场所,喝高档酒,抽名牌烟,有的租车费开支数额较大,或用公款为私家车加油,个别村干部甚至赌博成瘾,腐化堕落。有的村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群众之上,依仗职权拉帮结派。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个别村干部报喜不报忧,张扬成绩,隐瞒问题,骗取指标,套取项目资金;发展党员弄虚作假,培养自己的势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如高坝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套取、贪污私分日光温室补助款达20多万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等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