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险包含哪些意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死亡意外险包括范围如下:

1、意外身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赔付为保险保额。

2、意外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按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也是死亡意外险基本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若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而导致去医院进行治疗,对于产生的必须且合理的治疗费用意外险可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要看具体保险产品的条款,一般建议选择0免赔额、不限社保、100%报销的死亡意外险。

4、其它保障

不同的死亡意外险保障内容存在差异,为提升保险产品的竞争优势,有些死亡意外险还具有交通意外保障、意外住院津贴和猝死保障等。但并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保障猝死,要看清楚保险条款具体的保障内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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