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慰问退伍军人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从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2)除了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待遇标准,退役军人事务部还要求各地在“八一”期间走访慰问时,对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人员、鳏寡孤独人员,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逐人进行登门走访;对全国模范退役军人、 最美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功勋的退役军人,要进行重点慰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