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提出离婚,法院没有判决,2021年二次起诉是否按照新的民法典?

如题所述

2020年11月提出离婚,法院没有判决,在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二次起诉的,要按照之前的法律来裁定。只有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第五条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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