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请留步!!本人英语本科,在校各方面成绩全部合格。学校拒绝发学位证,合法吗?

律师同志请留步!!本人英语本科,在校各方面成绩全部合格,学校决绝发学位证,合法吗?律师同志,我冤啊!!!!!欲哭无泪啊!!!!!!!

1.本人各方面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各种最高级别考试均已通过。四、六级,专四、专八,毕业答辩全部良好!
2.但之前,因为对学校请假制度不满,在学校内部网站“发贴”表示对学校请假制度不满。后来被学校发现,给了处分。
3.本人学习成绩一直不错,但因为“与学习成绩无关的处分”之故,学校现在不予颁发学位证。请问学校合法吗??

我要告他可以胜诉吗??
找律师,律师同志请留步!!

律师同志请留步!!本人英语本科,在校各方面成绩全部合格。学校拒绝发学位证,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个条例,你应该取得学位,因为该条例没有规定受到处分者不得授予学位。不知道你所在学校,所在省分,是不是有学位管理方面的规定,你查一查。稍安勿躁,你想走法律途径维权,就要以法律法规、党的政策为斗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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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2
没有合法理由,拒绝发证,是违法的。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发证。
第2个回答  2010-06-22
友情提示一点,我曾经碰到过的一位倒霉蛋学兄的情况,毕业时不是要照证书照片么,那种照片在我们这里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我们这个烂学校不提也罢,学位证一张,毕业证一张,还有一种情况是取得双学位或者本科+专科的,这种情况还要一张,所以学校统一每人3张,一般是没用了的就退还,大多数人退了一张,毕业证及学位证上用了,这位倒霉蛋退了两张,只有毕业证用了,学位证没取得,因为学分基点没达标。如果你那里也是这情况,如果你退了一张,就是做了学位证但学校扣了没给,如果退了两张,那就是根本没给你做学位证。你可以参考楼上诸位的意见
第3个回答  2010-06-22
首先你要搞清楚是你没有取得学位证还是实际取得学位证了只是学校扣着没给你。如果是第一种打行政诉讼,第二种打民事诉讼。不管哪种情况你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学位证,第二种情况下容易些,根据你说得情况我估计是第二种情况。
第4个回答  2010-06-22
符合学位颁发条件,学校没有理由拒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