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现行教育制度,孩子从6周岁开始上小学,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一次也不复读,高中毕业上大学的时候,也已经18周岁了(当然,跳级的神童不在此列)。也就是说,读到大学已经算是成年人了。那么,在读的大学生,一般自己也都没有什么收入,假如父母已经离婚了,那是不是还有权利要求没有直接抚养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继续支付“抚养费”或者教育费呢?
刚刚也看到了,抚养费加上了双引号,其实已经成年的人,自然不存在父母继续抚养、支付抚养费的说法了,父母也没有承担抚养费的义务了,但教育费呢?毕竟大学生都还没有踏入社会,也没有什么收入,大学的受教育费用一般又那么高,大学生是不是有权利要求父母支付呢(假如父亲或者母亲不想支付了)?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一条法律中说的很明确,指的是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按照一般的受教育年限,到大学的时候,差不多已经满18周岁了。按照《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也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不再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未成年的,处分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那一种,否则是没有权利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教育费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已经离婚的父母双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的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结合上面说的,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当然也不需要支付教育费。所以,假如已成年的大学生继续要求父亲或母亲一方支付教育费,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当然,作为父母,即使已经离异了,甚至有了各自新的生活,但也应该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共同把孩子培养出来、让其接受更好更好的教育。假如实在是负担不起,也可以去申请助学贷款,当然,作为大学生自己,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的岗位或者利用课余时间做一些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