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护士电子化执业延续注册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申请人在护士个人端登录系统后,在“业务申请”中点击“延续注册”,上传体检证明(原件),提交申请。医疗机构对本单位护士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提交负责行政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进行电子化注册申请审批并打印注册记录。

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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