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参优抚金终身发放吗

如题所述


按照国家民政部民发〔2015〕179号文,只有“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两参人员才享受生活补助金。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均不能享受。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给予了多方面的照顾,为他们发放了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这要看你服役时的文化水平【如高中、大专、乃至本科等】和服役期间是否取得了特殊成绩【如优秀士兵,获得功】相关,即使普通士兵退役,也会有若干抚慰金,多少与地区收入有关。 义务兵津贴 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县级民政府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若按2013年全省城乡【拓展资料】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450013500元人年,两年共900027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350011000元人年,两年共700022000元。 一次性退役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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