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明知对方有家庭还来破坏,这算不算犯法?

如题所述

现在婚姻中出现第三者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多,对于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我国婚姻法有什么规定及处理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破坏家庭要判刑几年,新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处理。

破坏家庭要判刑几年 新婚姻法对第三者的处理

“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一方和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对于道德层面的惩罚,我们不过多叙述。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一方和第三者的惩罚可分为以下三类:

(1)党纪行政处分。党纪行政处分仅适用于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轨方或者第三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体制内单位上班,公众对其寄予了较高的道德期望,婚内出轨的行为将受到公众的严厉指责,甚至会受到单位的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在一些第三者行为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女方还可以向第三者提起侵权之诉。即如果一方曾经给第三者购买过大额财物,配偶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大额财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在此我们也把它定义为处罚。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出轨方及第三者触犯重婚罪的情况。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一旦婚外情双方当事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时,可能面临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破坏家庭幸福会不会坐牢要看性质,刑法上关于婚姻问题的主要有2个: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三正确的处理方法:

1、与第三者正面接触

利用你已经了解掌握的信息找第三者谈话,谈话的态度要诚恳,还是要坚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先要让第三者了解你们夫妻双方的恋爱历程,让他(她)清楚你们感情的深厚程度。在谈话过程中,也应当警示第三者介入别人家庭的利害关系甚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寻求第三者亲属方帮助

在与第三者正面接触未能彻底解决时,可以找其亲属寻求帮助(注意,这里的亲属指的是第三者的父母,如果她已是有夫之妇,切忌不要去找其男方及其家属,那样有可能切断她的回头路,使事情越发难以挽回)。先将实情告知对方,求取对方亲属的支持,让其做通第三者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第三者对自己不道德的行为认识得更加深刻,一般来说作为第三者的亲属更加忌讳自己的子女犯这种错误,更能人生第三者对双方都存在的危害性,他们对第三者的教育力度会更大,效果会更好。

3、诉诸行政部门约束

如果走到个人之间已经无能为力的地步,则要诉诸行政部门。政府条例、社会公德都不支持第三者的存在,有具体的相关政策给予第三者严明的党纪、团纪政纪处分,同时第三者的不道德行为也会遭到全社会的谴责和唾弃。

如果出现了小三,我知道各位女性或者男性都是不会冷静的,但是大家一定要找寻相关渠道,比如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22

“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只要不属于重婚、破坏军婚情形,在现行法律中是找不到惩罚“第三者”条款的,也就很难说是犯法行为,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民法典婚姻编中的规定,针对的是婚姻当事人双方,对婚姻关系之外的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一、特殊的“第三者”会构成犯罪

“第三者”明知对方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仍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重婚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形:两个领证婚姻的重合、两个事实婚姻的重合、领证婚姻与事实婚姻的重合。一个人与另外两个人分别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行为比较好理解。在事实婚姻构成重婚时,要求双方应当是长期的、持续的、稳定的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的非法同居行为,才构成重婚。如果仅是短暂的同居的行为,或者是秘密的同居行为则不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罪的人,要求是“明知”而故意为之,受骗重婚的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姻罪,是对军人婚姻关系的一种特殊保护。这种行为并不要求是公开的、持续的,只要同居行为足以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就构成此罪,这种规定主要处罚的就是“第三者”。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婚姻法规并不约束“第三者”

在民法典婚姻编中,虽有惩罚出轨者的条款,但这些条款只能惩罚婚姻之中的出轨者,而不能去约束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者”,如离婚损害赔偿、照顾无过方、多分财产等等。

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出现了关于“第三者”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段话的意思是,原配可以起诉“第三者”进行索赔。最终因第三者、出轨者、原配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道德和法律的界限难以界定,或者有其它原因,最后还是被删除了。有点可惜!

三、也有人呼吁设立“通奸罪”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历朝历代都会惩罚出轨行为。如民国时期的刑法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风气的转变,婚外情行为已成为破坏合法婚姻一大杀手。一些人就呼吁我国要设立通奸罪,惩罚出轨者和第三者,保护脆弱的婚姻关系。

赞同“通奸”入罪的人认为:如果再将“通奸”行为入罪,将出轨者和第三者都关入监狱,可以震慑那些不安分守己的人。不至于让通奸者肆无忌惮,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同时,也可以抚慰婚姻无错方,有效地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云南腾冲男子邵宗其也不会因妻子出轨枪杀六人,造成无辜人员遇难。

反对“通奸”入罪的人认为:婚姻本应靠感情维持,不能靠法律硬在一起。如果夫妻关系淡漠、冷言相对或者家庭暴力频发,让疲惫的心灵在家庭难以得到慰藉,通奸行为自然就会相应增多,通奸行为的发生恰恰是考验夫妻婚姻质量的一把标尺。婚姻男女发现或者怀疑另一方有出轨行为后,不深刻反省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却一味地想着打击报复,将过错方送入牢房,无疑是加速婚姻的破裂,与事无补。如果夫妻相爱或者家庭幸福,通奸行为自然就会减少或者不会存在。法律束缚不出来真爱!

结束语:

法律在一定程度下可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但不一定取到最好的社会效果。再说,立法惩戒婚外情行为,也并非一天二天的事,我们还是关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为上策!大家说对不对!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第2个回答  2021-03-22

  两个陌生人走在一起组建家庭并不容易,而婚姻则靠两个人一起经营。但是,有些人就是不懂得珍惜,对家庭和配偶造成了很多伤害,也违背了婚姻伦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婚姻中的不忠,婚姻已经被第三者破坏了。维护起来并不容易。现在的人讨厌这种第三方,外界的诱惑太大,男人无法控制自己,为第三方钻空子。

  而第三者出现在别人的婚姻中,破坏别人的家庭,最多是道德谴责,法律上没有惩罚。但他们的存在,不仅导致了很多家庭的支离破碎,也导致了一些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人知道这种行为很可耻,但宁愿接受道德谴责,也不愿做第三者。可能有的人真的是因为感情,更多的人是因为钱。

  因为没有法律惩罚第三者,有些人越来越嚣张,不仅抢别人的丈夫或妻子,甚至教唆丈夫或妻子转移财产,让原来的离婚一无所有,真的很恶毒。幸运的是,新《婚姻法》在这方面做出了规定。如果第三人涉嫌转移原财产,对原财产造成损害,则可以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必须说,那些知道别人有家庭却还想毁掉的人,真的很可恶。幸运的是,法律现在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他们做得太多,他们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此,每个人都为他们鼓掌。甚至有网友认为,这些第三方应该被判刑,这样才能记住自己的行为应该有多不应该。也就是说,当第三方出现时,我们也应该看看是否有原因。第三者能出现,要么是自己选错了人,要么就是自己的行为让对方远离了自己。

     如果个人无能为力,应该求助于行政部门。政府规定和社会道德不支持第三方的存在,有具体的相关政策给予第三方严格的纪律处分,而第三方的不道德行为会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和唾弃。

第3个回答  2021-03-06
虽然第三者明知对方有家庭而去插足别人的婚姻,而且有了生儿育女的婚姻事实。所以对方已经犯有重婚罪,第三者只是一个破坏者而已并没有触犯法律,只是受到道德的谴责。
第4个回答  2021-03-06
这当然算犯法了,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对方同居,或者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宣称,这行为可以判定为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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