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可以用于刑事案件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1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制作的询问笔录并不是书证,转到刑事程序中来,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属于言词类证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的可以转到刑事诉讼中的作为证据使用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都是实物证据。而言词证据往往不能不直接在刑事诉讼中采纳为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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