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海参是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
出入境旅客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携带禁止进境的动植物产品入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3、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5、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6、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7、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注意:
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