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以下证明和资料: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人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法律分析】
城镇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4)养老金领取凭证;(5)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7)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8)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同上);(9)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10)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的“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11)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12)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残联出具);(13)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区法院出具);(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为: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个人或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二)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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