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1-12-02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看清楚了。
这是符合法律依据的,零九年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这属于惩罚性的处罚规定,并不完全以实际货物价值作为判断标准。而且,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有出售过期食品“退一赔十”的规定。
过期食品: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想过期方便面上应该是写明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