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声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增值税免税的,应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如题所述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一、纳税人按照49号公告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声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增值税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见附件1),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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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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