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但是近年来公司经常强制加班而且还克扣加班费,我现在不想再续签了,还能得到补偿吗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但是近年来公司经常强制加班而且还克扣加班费,我现在不想再续签了,还能得到补偿吗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但是近年来公司经常强制加班(这个强制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虽然公司领导口头上承诺过会给补休但是基本上没有兑现);而且还克扣加班费(因为工作性质我平时也是要轮流加班的,包括节假日至少有一半时间也要加班,但是公司只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发加班费,从没按我的工资标准发过);我现在的工作量也在增加,一个人干三四个人的活,但是工资待遇并没有相应增加;我的合同是12.31号到期,但是公司到今天30号还没找我续签而且现在还安排我元旦三天(30到1号)都加班,我现在也不想再续签了,只想上到31号结束1号就不去上班了,请问这样我可以吗?能拿到工龄补偿、加班补偿和失业金吗?

如果员工是自行辞职(离职)的,则要求工龄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员工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追问

那公司强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还不按规定发加班费,还因为人手不足增加我的工作量但不增加我的待遇,凭这些还能得到工龄补偿?

追答

是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