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再买一套商品房,算二套房吗

如题所述

有一套安置房再买一套商品房也是算第二套住房的,二套房的认定是根据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来确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二条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扩展资料:

二套房首付:

以北京为例,2017年3月17日,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以镇江为例,2017年3月25日,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政策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条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增至六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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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8

有一套安置房再买一套商品房也是算第二套住房的,二套房的认定是根据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来确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二条 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

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第2个回答  2018-08-02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5-13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现在的房子有房产证,那么再买的就不算是首套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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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5-15
对于购房条件,您不算首套,就算没有办理产证也不能算首套,因为动迁办的动迁协议也是跟房产交易中心联网的!比如说您现在买了一套新房,只是签了买卖合同,您没有办理过户,按常理的理解这套房子还不是您的,但是对于限购来说您的名字跟身份证号在网签上出现过,这套房子就属于您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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