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离婚后车辆过户需要的手续视情况而定:
1、是按财产分割。可根据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直接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财产转移;
2、如果双方配合,可以直接到第三方转让机构办理车辆转让手续。这两种处理方的时间和成本是不同的,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法院出具判决书和协助执行书的,应当直接持上述手续和双方身份证离婚证。办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
离婚后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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