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

如题所述

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是内涵和外延。

概念(Idea;Notion;Concept)是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是自我认知意识的一种表达,形成概念式思维惯性。在人类所认知的思维体系中最基本的构筑单位。

心理学上认为,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词来标示和记载的。概念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同时又是思维活动借以进行的单元。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是词或词组。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即其涵义和适用范围。

概念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237.1-2000:“概念”是对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德国工业标准2342将概念定义为一个“通过使用抽象化的方式从一群事物中提取出来的反映其共同特性的思维单位”。 

从广义上讲:事物能够改变模型的性质称为事物的概念。

概念{内涵/外延}:

概念内涵{任意标识/范畴位置};任意标识在范畴结构中的位置认知。

或表达成:概念{S/合{正/反}}:合{正/反}是范畴的结构式,其中的正、反、合是三个固定的范畴结构位置,S是任意标识,S可以放到不同的位置上以获得不同的范畴意义而被定义认知为一个有某种抽象意义的概念。

例如,我们可以把“一炷香、3秒钟、满月、地球自转一圈”等标识放到时间{时刻/时段}范畴的反概念位置“时段上”赋予这些标识以“时段”的本质作其内涵,以认知这些标识。

又例如,我们可以把“3、一双、两块、5元、十只”等放到价值{量值/数值}的“数值”位置上,获得对这些标识的内涵定义使其成为概念。

概念外延{内涵性质∨外延种类}。

在外延上包括:内涵性质{性质∨范畴},外延种类{个体∨种类}。概念分为“性质、范畴、个体、种类”共四大基本类型。集合论中某集合的任何元素都可以而且只能属于这四类概念及其他的集合(不包括这个某集合本身)。

因为概念的外延是从其内涵中演绎出来的,所以外延中的所有元素都具有共同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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