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1-01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 和《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 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08:59信息来源:市场处 浏览次数:15659次 字体:【 大 中 小 】
皖人社秘〔2017〕32号
各市、县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水利厅:
现将《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2日
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要求,推动“三支一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促进“三支一扶”人员健康成长,确保“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人员是指通过安徽省“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公开招募的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并在岗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三支一扶”人员管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分工
第四条 省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团委十部门组成,负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县(市、区)分别设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
第五条 省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二)统一发布招募计划,组织实施网上报名和考试;
(三)建立和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四)统一拨付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生活、交通补助、绩效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和一次性安家费,统一办理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审核发放服务期满证书;
(五)指导和督促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六)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 省辖市、省直管县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市(直管县)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年度招募计划,负责岗位征集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