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生补贴政策2022

如题所述

01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材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困难情形材料(包括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6、申请程序: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0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属毕业生提供,校验后退回)或学历学位认证(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校验后退回)。

6、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2)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按新增人员补贴条件提出申请。

0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3、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属毕业生的提供,校验后退回)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应提交参保单位的派遣证明或本单位自用员工证明等材料。

6、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2)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04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4、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属毕业生的提供,校验后退回)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6、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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