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一)引进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由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政府津贴。

(二)为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统一提供过渡周转人才公寓,5年内免费居住。人才公寓无法满足需求时,按照博士、正高级专家每月2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副高级专家每月15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月800元标准发放人才租房补贴。

(三)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武威购房,按博士和正高级专家1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7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引进到民勤县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在5年服务期内由县财政每年发放1万元的工作补贴。

(五)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所在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评聘职称。

(六)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属于夫妻跨市两地分居的,经本人申请,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配偶身份性质,协调调入相应的单位工作。

(七)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处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学校就读。

(八)引进到市、县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并选派到企业服务的急需紧缺人才,服务期3年,服务期间人事关系、转正定级、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调整、教育培训等由所在市、县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到相应市、县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鼓励在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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