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蓝牌小货车限行时间规定

如题所述

蓝牌货车属于微型或小型货车,每日7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上行驶。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外环线,不含外环线,以内道路行驶。部分路段设置有货车禁行标志也禁止行驶。
限行路段:
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限行道路:花园路、明湖东路、明湖北路、明湖西路、经一路、槐村街、营市街、经二路、解放路、泉城路、黑西路、共青团路、经四路、经七路、。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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