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初中招生政策

如题所述

石家庄初中招生政策如下:

实行分配生制度是我市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23年起,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等五区的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含市直属高中学校)分配生不再以京广铁路为界按比例分配,将依据五区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将招生计划的80%直接均衡分配到以上五区的各初中学校。

分配生也称指标生、定向生,是指将石家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

2022年我市将有27所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享受分配生招生政策,较2021年增加2所。分配生录取分数线为各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一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且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控制线。

主要举措有:

1、“分配生”须在第一个志愿报考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未报考招生学校的考生不享受该校“分配生”待遇。

2、“分配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到招生学校统招生综合素质评定投档等级。

3、中招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调一定的分数录取。

4、如果某一个学校“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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