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

如题所述

1、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享有“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的企业);
      2、优惠期满之后,所得税按15%征收;
      3、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50%加计以冲减企业所得税;
      4、增值税,以上年为基数,增加部分返还地方所得50%给企业;
      5、营业税,对于从事技术开发、引进或者转让所产生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最多500万;
      6、研发费用占比10%以上的投入部分可按50%抵扣应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可从一般高新产品销售中计提费用,计提3-5%的比例为研发经费,若为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可计提10%为研发经费;
      7、设备采购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按相关规定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和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设备折旧费用,直接经税收部门批准也可直接计入成本;
      8、企业广告宣传费可按收入的8%进行提取,这部分可以免计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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