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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公允价值为120000元的设备。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期:4年
(2)租赁费总额:1200000元
(3)支付方式:每年年末等额支付,每年支付300000元
(4)租赁届满,固定资产所有权无偿转给承租人
(5)租赁合同利率:6%
(6)履约成本:由承租人负担
会计处理过程: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300000*3.4651=1039530(元)
由于1039530<1120000,且1039530/1120000*100%=92.82%>90%,故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入账价值为1039530元。
(1)借:固定资产 1039530
未确认融资费用160470
贷:长期应付款 1200000
(2)第一年:
借:长期应付款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应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1039530*6%=62372
(2)第二年:
借:长期应付款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应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1039530-300000+62372)*6%=48114(元)
Q1:应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什么这样计算?书上不是说:“按照各年未偿还租赁负债额的现值(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进行计算”,那么为什么不是“1200000-(160470-62372)”?
Q2:入账价值是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孰低来确定,如果这里公允价值1120000比最低租赁付款额小的话,那应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全都是用1120000计算?即第一年1120000*6%=67200,第二年是(112000-300000+67200)*6%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