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馆专卖收取赞助费?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场馆冠名赞助对任何品牌来说都是大支出,按照了解的情况,动辄2000万人民币以上,可以很明确的说,这些钱只可能来自成熟品牌和企业,从文章开头列举的四大冠名场馆中就可以看出,三家是知名汽车品牌,一家来自高消费品行业,实力雄厚之余,他们的赞助费都是经过内部层层决策投出,绝对是聪明钱,不会是随便乱投的。其次,出于品牌传播和保护的目的出发,场馆冠名赞助协议至少要签5个自然年以上,这笔冠名赞助费并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有延续的细水长流型投入。基于这两个基本点,任何一个冠名赞助商都会谨慎处理与场馆的冠名赞助合作。
冠名赞助金额没有一个绝对金额区间,换句话说,是没有上限和下限的,想象空间很大,但是它应该有一个相对金额区间,沟通和谈判上还是有一定的空间框架基础的。这个相对空间框架,笔者认为应该在文化体育场馆预估年收入的25%到45%之间,低于和超过这个区间,对赞助商或者对场馆来说,总有一方是不公平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年化赞助金额低于场馆年收入的25%,假设赞助金为2000万,那场馆的年收入应该有8000万,除去冠名赞助的2000万,还有6000万的经营性收入,我们完全有理由粗暴而简单地得出推论,场馆的综合业务是成熟的,在场馆举办的活动场次数量是有基础的,吸引的人流量是有一定保证的,这不正是可能的冠名赞助商所看重的吗?基于这样的业务基础,如果赞助金额低于2000万,显然对场馆是不公平的。
反之,如果加上冠名赞助金2000万,场馆的年收入也只有4500万,也就是说赞助金低于场馆年收入的25%,那么说明场馆的经营情况只能用非常一般来形容,经营一般的场馆意味着体育赛事少、演出场次少、观众流量少,自然无法给到品牌方对等的赞助回报,即使一开始谈到了很高比例的赞助金额,那也是无法长久的。25%到45%是场馆方和品牌方均可以接受的相对空间架构,至于是偏向25%还是45%,可能就取决于场馆未来发展规划和前景,以及双方谈判了。因此大型文化体育场馆,在争取冠名赞助和保住冠名赞助的过程中,背负的经营压力是巨大的,而且不得不提一句的是,场馆作为地主,还应借助对场地和所举办活动的专业度和熟悉度,时刻保持与冠名商的积极沟通,冠名赞助不仅仅是套个帽子,更需要专业的场馆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品牌运营建议,让冠名商可以利用场馆活动和人员集聚的机会,将品牌和产品推广机会进一步渗透,双方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并保持一定的合作活跃度。所以说,有了冠名赞助的文化体育场馆在成熟、优质经营的基础上只能越做越好,不进则退,没有丝毫的松懈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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