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红本外空地建房要求本村一人拆除该怎么办?

今天镇土地科来人书面通知,2008年所建房违建,令6月3日自行拆除根据卫星图班,宅基地这块全村就令我一人拆除。是否合理合法。
合十合十合十

一、1、你们家收到的《通知》违法,没有效力:首先:该通知不是具有适格的行政机关做出的。其次:该通知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告知处罚依据等。

2、《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具有行政管理执法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二、土地所的人和乡政府的“分管领导”没有对违法土地的行政执法权。对于你们家占地建房:都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做出的。如果要拆除,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们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拆除的依据就是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法院判决。

三、村里或乡里的某些干部在这件事上是否有腐败行为?收取费用不开局票据的行为肯定是违法,可以举报他们。

四、是不是退还你们的钱,主要看你们缴纳的钱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如果是依法做出的处罚,当然不会退还。如果是非法收取你们的钱,你们可以举报,要求处理。对于没有依据收取的钱,肯定应当予以返还。

五、乡里叫土地所的一名职员代收罚款却不给收据或发票,这种做法是违规行为。收取罚款应当具有收取罚款的依据,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取的罚款,应当开具正式的罚没票据。这种做法违反了 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如果你们可以证明他们的违法行为,可以举报,上访,要求予以解决,要求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六、村里和乡里明确告知,即使按“要求”把罚款全部交清了也不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1
这种情况不好说,主要一点就是楼主有没有经过审批,如果没有审批,那么就是存在违章事实。
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拆你的,楼主提到了卫星遥感,也就是说楼主被卫星拍到了,这个就好解释了,卫星遥感只是监控基本农田的,也就是说楼主的房屋建设在基本农田也就是农保田里面了,这个是不得不拆的。
我们这里有个故事,曾经有个村十几户强建房屋,后来上级来查,考虑到农户建房花费较大,除了一户外其它都是罚款了事,就这一户因为建在农保田内,所以必须拆除。
建议楼只搞清楚情况,如果是在基本农田内,谁都没有办法,而且楼主也是的,08年到现在十多年,为什么不早点去办证,如果早点调整一下土地规划就没有现在的事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