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中的不正常运输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无人提取时,称为无人提取的货物。
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货运单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不详;
(2)收货人对提取货物通知不予答复;
(3)收货人拒绝提货:
(4)收货人拒绝支付有关款项;
(5)出现其他一些影响正常提货的问题。
2.无人提取货物的处理。
(1)由于上述的任一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无法交付,除货运单上列明的处理办法外,目的地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填列无法交付货物通知单通知始发站:
②特殊情况可以用电报通知始发站,但随后应填列无法交付货物通知单寄交始发站。
(2)在收到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后,作如下业务处理:
①将货物变卖;
②改变收货人;
③变更目的地;
④将货物毁弃(与当地海关及航空公司联系,按当地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⑤将货物变卖(与当地海关及航空公司联系,按当地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⑥将货物运费由预付改为到付;
⑦如果托运人有其他要求,可按具体情况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货运单的“交付收据”联上作详细记录。
(3)在托运人未提出处理办法时,无法交付货物,按航空公司规定,填开“无人提取货物通知单(IRP--NOTICE OF NON—DELIVERY)”,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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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6
1、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逾越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
  2、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索赔要求一般在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
  3、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并通知索赔人。
  4、应依照下列规定赔偿,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蜕变、污染、损坏。
  5、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货物没有料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依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每公斤20美元。
  6、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已向承运人料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实际损失赔偿。
  7、承运人应当依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逾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
  8、国际空运中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蜕变、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第2个回答  2019-12-06
产品有变形,运输公司肯定要赔偿的
第3个回答  2019-12-06
直接联系国际空运公司处理就好啦
第4个回答  2019-12-06
如果说你想要知道不正常运输该如何处理的话我觉得你应该自己搜索一下看看这些地方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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