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考申论热点建立诚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如题所述

【热点背景】
近年刑法惩治有助最大限度遏制制假售假犯罪,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抓住了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牛鼻子”。一旦刑法对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威慑成为常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将成为现实,公众吃上“放心食品”的愿景也将切实可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近日发布。《意见》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尽管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向好,但导致食品安全隐患丛生的制假售假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相比于其他食品安全隐患,源头上的制假售假行为因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往往最容易成为打击的盲点,加之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取证难、入罪难、追诉难等问题,更是让源头上的制假售假行为难以及时被惩处。在此现实语境下,将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用刑法的威慑筑牢食品安全源头“防火墙”,实乃题中应有之义。
“法者,治之端也”,维护食品安全,须臾离不开法律的威慑尤其是刑法的威慑。虽然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依法惩治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无论是刑法修正案(八),还是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将源头上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纳入刑法惩治范畴。刑法惩治不力,不但让制假售假者逍遥法外有隙可乘,也导致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震慑效果不彰。完善刑法相关规定,将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直接作为刑法惩治对象,具有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的兜底意义。
客观而言,尽管刑法并非惩治食品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唯一良方,但刑法惩治有助最大限度遏制制假售假犯罪。当前,我国食品领域的制假售假已成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毒瘤,刑法有必要对这种犯罪的打击迈出更大步伐。从这种意义上讲,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抓住了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牛鼻子”。
(《北京青年报》2019年5月22日 :《以刑法威慑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张震)
【命题预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近日发布, 《意见》提出,要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并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解答】
这项《意见》的出台,折射了现在还存在食品安全乱象的问题。如果能切实落到实处,第一,有利于给人民提供更为优质的食品安全环境,维护人民的权益。第二,有利于企业不断优化产业经营结构和改善食品质量,增强企业责任感。第三,《意见》完善了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让各个地方因地制宜的细化执法标准,从而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部门执法行动更加有凭据,有法可依。第四,中共中央出台的意见,影响范围比较广,同时说明国家对人民食品安全的重视,有利于提高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从而树立政府公信力。 但是,政策的推行不都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也要认识到政策推行过程中面临的阻碍。
一方面,从目前的情况看,食品商家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而且此类现象还不是少数,有的人可能会出现法不责众的想法,对于《意见》的规定置若罔闻;另一方面,各地方情况不同,落实的效果参差不齐、执行水平不一致,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 所以,如果将这些阻碍注意突破,才能让该指导意见更好的发挥作用。第一,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官方平台加强宣传食品安全法,一方面让更多的人民知道这个政策,必要时,可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让有关企业知道我们政府打击的力度和决心。第二,各地方统一进行培训学习和研讨,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推出符合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奖惩标准。第三,畅通食品安全监督举报渠道,对监督举报标准进行量化,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第四,加强执法力度,大力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吃得放心、用得舒心的环境。 总之,我认为,社会的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只有携手同行,才能打造更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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