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如题所述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定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厅级。中共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履行中共福建省委规定的职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责任。按照规定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3、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4、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事中、事后监督和责任追究;
5、依法履行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任免相关程序,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企业群团工作;
8、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部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和汇总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省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其职责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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